孕妇胰岛素用量的原则

2008-12-23 22:20:57 来源:

       妊娠妇女有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,为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用胰岛素治疗。在孕妇早期由于妊娠反应,进食量少,胰岛素需要量较少,有时空腹血糖正常甚或有低血糖者,可不用药物,但妊娠后期由于胎盘中生长泌乳激素、雌激素、促肾上腺皮质激素(ACTH)等分泌及肾上腺分泌皮质醇增多,均有拮抗胰岛素的作用,故常需增大胰岛素剂量。至分娩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可停用胰岛素,妊娠前原有糖尿病者分娩后所需胰岛素的量亦须减少。一般剂量:如妊娠期空腹血糖大于7.8mmol/L者,每日每kg体重0.6U胰岛素;自第6~18周起给0.7U/(kg体重・日);9~26周给0.8U/(kg体重・日);第26~36周给0.9U(kg体重・日);第36 周后为1U/(kg体重・日)以至分娩期。分娩后则又减为0.6U/(kg体重・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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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五一

申五一 副主任医师

武陵区德美医疗美容门诊部

擅长:面部整形美容手术、乳房及生殖器整形、塑身减肥、创伤美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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